会员申请:
专委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单位会员应具备法人资格,包括健康养老产业相关的行业教育学会;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养老院、养老社区、护理员培训学校和机构;养老行业的科研和服务机构;热心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个人会员是指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养老院、养老社区中从事养老行业的人员;养老行业的管理、科研和服务机构的人员;与养老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等。
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应具备的资格、 条件:
1、国家正式注册、合法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养老机构、养老院、养老社区、企事业单位、护理院校、养老人才培训机构、养老行业相关科研和服务机构;
2.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3.愿意参与健康养老产业科学研究和改革实践活动;
4.在健康养老产业研究和实践中有一定影响。
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的权利:
(一)颁发统一会员单位证书,可在健康养老产业专业委员会官网查询;
(二)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符合条件的会员可申请将党组织转入国资委机关党委,参加党支部的活动,接受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党委的统一领导;
(四)免费获取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主办的会刊杂志和网络服务以及加入网上项目平台;
(五)委员会将作为会员企业的北京办事处,协助会员办理好在京相关事务;
(六)设有会议室及办公室供会员预约临时免费使用;
(七)协助会员在北京举办各类商务及新闻发布会工作;
(八)协助并指导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外来人口会员;
(九)每年定期、不定期的组织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以及会员单位进行座谈、教师轮训、业务交流,互通有无。
(十)根据会员需要,受理会员诉求,提供专家等个性化服务;
(十一)为会员单位受理商务纠纷的调解;